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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12-13|来源:河南经济网|责任编辑:晓飞
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 落实《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》实施工作

自《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》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,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措并举,深入开展该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宣传工作。

为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发展,保障供暖质量,通过深入调研、多方征求意见、反复修改论证等前期大量工作,《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》于2025年4月24日经许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5月29日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,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许昌市集中供热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,并为推动许昌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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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《条例》共7章42条,内容涵盖规划建设、供热用热、设施保护、应急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,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。中心城区的供热期被设定为每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,同时,在异常低温天气情况下,供热可以提前或延期。当住宅小区申请用热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的30%时,热经营企业必须开始供热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详细规定了测温方法,并明确了因供热方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时的热费减免标准,从而为用户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。为了确保住宅小区配套供热设施的质量,《条例》要求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交付使用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设施,不得交付使用。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套供热设施,并将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之一,实现交房即通暖,从源头杜绝“供热难”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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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《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》宣传贯彻工作,推动《条例》的有效实施,许昌市住建局印发了《〔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〕宣传工作方案》,要求各县(市、区)供热主管部门、相关企业按照宣传工作方案,认真组织好辖区内《条例》学习宣传工作,并召开专题集中授课和普法培训,深入学习《条例》内容。

市住建局还开展多层次、多渠道立体宣传,深入推动《条例》贯彻实施。积极开展全方位网络宣传、报纸宣传,制作专题宣传片,制作广告展板进行户外宣传,并结合供热实际工作,对供热服务对象进行“上门宣讲服务”。集中宣传期间,共计分发《条例》单行本约4500本,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,接待咨询380余人次。(文/图 俎剑文 通讯员 郑丽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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